1.预期新措施会使企图在首次公开招股中以不诚实手法提交重复认购申请的人士知难而退,因为他们将难以存入及兑现附有与其本身的身分证明文件号码不符的退款支票。
2.本人明白除非所报读课程不获取录,否则所缴费用不得退款及转让.
3.除非因课程额满或取消,否则已缴交之学费恕不退款及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