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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州赵公救灾记》原文翻译及原文注释

宋代曾巩

  熙宁八年夏,吴越大旱。九月,资政殿大学士知越州赵公,前民之未饥,为书问属县灾所被者几乡,民能自食者有几,当廪于官者几人,沟防构筑可僦民使治之者几所,库钱仓粟可发者几何,富人可募出粟者几家,僧道士食之羡粟书于籍者其几具存,使各书以对,而谨其备。

译文:  熙宁八年夏天,吴越一带遭遇严重旱灾。这年九月,资政殿大学士赵公出任为越州长官。在百姓未被饥荒所苦之前,就下文书询问所属各县遭受了灾害的有多少乡,百姓能够养活自己的有多少户,应当由官府供给救济粮的有多少人,可以雇用民工修筑沟渠堤防的有多少处,仓库里的钱粮可供发放的有多少,可以征募出粮的富户有多少,僧人道士以及读书人吃剩的余粮记录于簿籍的有多少实存,让各县呈文上报知州,并且谨慎地作好准备。

  州县史录民之孤老疾弱不能自食者二万一千九百余人以告。故事,岁廪穷人,当给粟三千石而止。公敛富人所输,及僧道士食之羡者,得粟四万八千余石,佐其费。使自十月朔,人受粟日一升,幼小半之。忧其众相蹂也,使受粟者男女异日,而人受二日之食。忧其流亡也,于城市郊野为给粟之所凡五十有七,使各以便受之而告以去其家者勿给。计官为不足用也,取吏之不在职而寓于境者,给其食而任以事。不能自食者,有是具也。能自食者,为之告富人无得闭粜。又为之官粟,得五万二千余石,平其价予民。为粜粟之所凡十有八,使籴者自便如受粟。又僦民完成四千一百丈,为工三万八千,计其佣与钱,又与粟再倍之。民取息钱者,告富人纵予之而待熟,官为责其偿。弃男女者,使人得收养之。

译文:  州县官吏登记报告,全州孤儿、老人、疾病、体弱不能养活自己的共有二万一千九百多人。向来规矩,官府每年发给穷人救济,应当发到三千石粮米就停止。赵公征收富户人家上缴的,以及僧人道士吃余下的粮米,共得谷物四万八千多石,就用它来补助那救济的费用。让规定从十月初一开始,每人每天领一升救济粮,孩童每天领半升。赵公担心领米的人太多会相互践踏,又让男人女人在不同的日子领米,并且每人一次领两天的口粮。他又担心乡民将流离失所,就在城镇郊外设置了发粮点共五十七处,让各人就便领粮,并通告大家,离开自家的不发给粮食。估计到办理发粮的官吏不够用,便选取没有任职并住在越州境内的官吏,供给他们粮食并把事情委任给他们。不能养活自己的人,有了这样的供应。能够买得起粮食的人,就替他们告诫富人不能囤积米粮不卖给他们。又替他们调出官粮,共五万二千余石,用低价卖给百姓。设置卖粮点共十八处,让买粮的人自行就便像领粮的一样。又雇用民工修补城墙四千一百丈,费工三万八千个,计算他们的佣工发给工钱。有愿意出利息借钱的老百姓,官府劝告富裕人家放手借钱给他们,等田中谷熟,官府为债主出面责令他们偿还。被抛弃的男女孩童,都让人收养他们。

  明年春,大疫。为病坊,处疾病之无归者。募僧二人,属以视医药饮食,令无失所恃。凡死者,使在处随收瘗之。

译文:  第二年春上,瘟疫很严重。官府设立病院,安置无家可归的病人。招募两位僧人,把照料病人的医药和饮食委托给他们,让那些病人不失去依靠。

  法,廪穷人尽三月当止,是岁尽五月而止。事有非便文者,公一以自任,不以累其属。有上请者,或便宜多辄行。公于此时,蚤夜惫心力不少懈,事细巨必躬亲。给病者药食多出私钱。民不幸罹旱疫,得免于转死;虽死得无失敛埋,皆公力也。

译文:  按规定,遇灾年给穷人发放救济满三个月就停止,这年发放到五月才停结束。有不便行公文处理的事情,赵公一概自己担当责任,不因此连累下属官员。有请示上级的事,有些对救灾有较多的好处,就立即施行。赵公在这段时间,早晚劳心力从未稍微懈怠,事无论巨细必定亲自处理。给病人吃药吃饭的开销花的多是自己的钱。百姓不幸遭遇旱灾瘟疫,能避免辗转死去;即使死了也不会无人收敛埋葬,都是靠赵公的力量。

  是时旱疫被吴越,民饥馑疾疠,死者殆半,灾未有巨于此也。天子东向忧劳,州县推布上恩,人人尽其力。公所拊循,民尤以为得其依归。所以经营绥辑先后终始之际,委曲纤悉,无不备者。其施虽在越,其仁足以示天下;其事虽行于一时,其法足以传后。盖灾沴之行,治世不能使之无,而能为之备。民病而后图之,与夫先事而为计者,则有间矣;不习而有为,与夫素得之者,则有间矣。予故采于越,得公所推行,乐为之识其详,岂独以慰越人之思,半使吏之有志于民者不幸而遇岁之灾,推公之所已试,其科条可不待顷而具,则公之泽岂小且近乎!

译文:  这时旱灾瘟疫遍及吴越一带,百姓遭受饥荒瘟病,死去的将近一半,灾情没有比这更大的了。赵公抚慰百姓,百姓尤其认为有了依靠和归宿。用来筹划安顿民众的事,哪个先哪个后以及如何开始如何结束,在这方方面面之间,曲折周到细致详尽,没有不考虑到家的。他的施政虽然只在越州,他的仁爱却足够昭示天下;他的措施虽然只是在短时间内实行,他的方法却足够传给后人。大约灾害发生,太平时代也不能让它避免,却能够预先作防备。百姓遭受灾难后才去思考对策,与事先有所考虑相比,就有很大差距了;不熟习而还要去做,与那些平时就留心的人,两者也有很大差距。我特意到越地采访,收集到赵公推行的一套办法,很乐意把它详细地记载下来是,用来宽慰越州人对赵公的思念感激之情,将使后来有心为民做事的官吏在不幸遇到灾年的时候,能推行赵公已经试行过的办法,那救灾的章程条例可以不须顷刻就制定好,那么赵公的恩泽怎么能说是很小并且只影响眼前吗?

  公元丰二年以大学士加太子保致仕,家于衢。其直道正行在于朝廷,岂弟之实在于身者,此不著。著其荒政可师者,以为《越州赵公救灾记》云。

译文:  公元1079年,由大学士,加升,太子少保,致仕(年龄为七十岁或有重病),归家还乡在衢州。(他)直道而行的风气流行到(当时)朝延,和乐平易(厚道)实实在在的人,这里不详细介绍。写篇(饥荒)灾年治理办法可教育后人,命名为《越州赵公救灾记》。

曾巩简介

唐代·曾巩的简介

曾巩

曾巩(1019年9月30日-1083年4月30日,天禧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元丰六年四月十一日),字子固,世称“南丰先生”。汉族,建昌南丰(今属江西)人,后居临川(今江西抚州市西)。曾致尧之孙,曾易占之子。嘉祐二年(1057)进士。北宋政治家、散文家,“唐宋八大家”之一,为“南丰七曾”(曾巩、曾肇、曾布、曾纡、曾纮、曾协、曾敦)之一。在学术思想和文学事业上贡献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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